“十二五”期间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1.5%(图)

发布日期:2016-06-03信息来源:株洲统计局

   “十二五”期间,株洲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全市GDP年均增长11.3%,人均GDP年均增长10.3%。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基础,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1.5%

  一、主要特点:

  ㈠纵向比:年均增加4847元,增长11.5%

  “十二五”期间,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38499元、43307元、46319元、52135元和57584元,年均增加4847元;分别增长15.4%12.5%7%12.7%10.5%,年均增长11.5%(见图一)。

  ㈡横向比:低于长沙,高于湘潭。

  “十二五”期间,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低于长沙5998元、7597元、10062元、9713元和9682元,分别高出湘潭5129元、4980元、3241元、4214元和5842元(见图二)。

  ㈢与全国、全省比:低于全国,高于全省。

  “十二五”期间,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953元、4286元、6069元、5226元和5657元。分别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979元、3279元、2426元、3610元和3695元(见图三)。

  ㈣按登记注册类型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最高,城镇集体单位最低。

  “十二五”期间,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国有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在岗职工五年平均工资分别为47506元和38164元。其他经济类型的单位收入偏高,其中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为48305元,是所有经济类型中收入最高的,其次是内资企业,为48103元(见表一)。

  ㈤按执行会计标准分:企业最高,其他单位(除企业、事业、机关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外的单位)最低。

  “十二五”期间,株洲城镇非私营单位中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在岗职工五年平均工资分别为47860元、47104元和46855元,民间非营利组织为42767元,其他单位最低,为39971元(见表二)。

  ㈥按行业大类分:金融业最高,农林牧渔业最低。

  “十二五”期间,株洲城镇非私营单位中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制造业在岗职工五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分别为78327元、61134元和53007元。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五年平均工资最低,分别为24710元、30609元和32992元(见表三)。

  ㈦按县市区分:天元区最高,茶陵县最低。

  “十二五”期间,城区在岗职工五年平均工资为51984元,其中天元区最高,达58378元,荷塘区最低,为43311元;县域在岗职工五年平均工资为41109元,其中醴陵市最高,达45073元,茶陵县最低,为34296元。(见表四)。

  二、存在问题:

  ㈠年均增幅低于长沙和湘潭

  “十二五”期间,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幅为11.5%,长沙和湘潭年均增幅分别为11.9%13.7%,株洲分别低于长沙和湘潭0.4个和2.2个百分点。

  ㈡行业间平均工资差距显著

  “十二五”期间,株洲随着经济的发展各行业的劳动报酬呈现出不平衡的趋势。在十九大行业中,金融业在岗职工五年平均工资最高,农林牧渔业最低,两者相差53617元,2015年相差38898元。虽然2015年的差距较五年平均差距有所缩小,但是两者之间的绝对差距仍然显著。

  ㈢县市区平均工资差距较大

  “十二五”期间,株洲10个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收入水平也高低不等。天元区在岗职工五年平均工资最高,茶陵县最低,两者相差24082元,2015年相差33916元。2015年的差距高出五年平均差距9834元,可见地区收入差距日趋明显。

  三、建议:

  要加强对工资收入分配的有效指导,积极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努力营造职工与企业共发展的和谐劳资关系,以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扩大消费能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利用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并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当前行业收入差距依然明显,特别是金融业的工资水平偏高,而传统行业、基础产业不仅工资水平偏低,增幅也低。因此,在收入水平整体不断提高的同时,要搞好统筹兼顾。通过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等制度,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及物价增长的联动机制,激励和推动企业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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