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株洲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5.99%
发布日期:2022-03-09信息来源:综核科
经统一核算,2020年株洲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184.6亿元,比上年增长3.6%(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比GDP名义增速高0.9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为5.99%,分别比全国、全省平均水平高1.56个、1.04个百分点,比上年提高0.05个百分点。
一、从行业结构看,文化制造业占比提升,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增速快,文化服务业占比回落。
2020年,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为114.3亿元,增长7.1%,占比为61.9%,比上年提升2个百分点,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增长贡献率达118.6%。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为7.1亿元,增长7.4%,占比为3.8%,比上年提升0.1个百分点,贡献率为7.7%。文化服务业增加值为63.2亿元,下降2.6%,占比为34.2%,比上年回落2.2个百分点,贡献率为-26.2%。
二、从活动性质看,核心领域增速高、贡献大,文化相关领域占比有所回落。
2020年,文化核心领域实现增加值81.7亿元,增长6.1%,占比为44.3%,比上年提升1.1个百分点,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增长贡献率达73.6%。其中,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分别为26亿元和21亿元,分别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14.1%和11.4%,分别比上年提升2.2个和0.2个百分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文化娱乐休闲服务17.6亿元,下降6.5%,占比9.5%,比上年回落1个百分点。2020年,文化相关领域实现增加值102.9亿元,增长1.7%,占比为55.7%,比上年回落1.1个百分点,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增长贡献率达26.4%。其中,文化消费终端生产、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增加值分别为90.3亿元和11.1亿元,分别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48.9%和6%,分别比上年回落0.5个和0.2个百分点。
三、从单位类型看,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小。
2020年,企业实现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133.1亿元,增长2.3%,占比为72.1%,比上年提升1.6个百分点,其中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110.6亿元,增长4.5%,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22.5亿元,下降7.6%。其他类型单位受疫情影响程度较深,个体户实现增加值48.6亿元,下降5.4%,占比为26.3%,比上年回落1.5个百分点。非企业实现增加值2.8亿元,下降16.7%,占比为1.5%,比上年回落0.3个百分点。
2020年株洲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注:若数据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是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增加值。
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的控制和组织下,利用劳动、资本、货物和服务投入,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核算范围和分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规定的全部文化及相关活动。
按行业类别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按活动性质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核心领域”,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二是“文化相关领域”,指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按照收入法核算,核算所需的数据来源于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等资料。
责任编辑:综研核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