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信息来源:办公室

本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株洲市统计局认真落实条例和国、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重点工作,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深入服务决策部署。助力发展六仗,定期编印《株洲市统计局月度分析汇编》、统计月报等统计产品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服务决策参谋;及时响应部门需求,提供数据支持;有重点有深度撰写2018年以来全市经济运行成就分析、正本清源分析等60多篇数据分析材料,多篇材料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面向社会公众,在政府门户网站指数趋势、数据要闻、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等栏目及时更新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定期收集网络动态和网友提问,根据咨询内容及时进行回复。2023年各公开平台事项按时办结率均为100%,真正做到及时、准确、高质答复社会关切。三是大力推进政策宣讲。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精心打造特色统计服务产品,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构成全覆盖、立体式、多方位的公开网格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展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及统计改革工作等,利用“统计开放日”、“政务公开主题日”、“五经普”等重大主题活动集中开展统计宣传活动,通过展板解读、发放手册、现场答疑等方式与政民互动宣讲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依申请公开的规定,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3件,均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网站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由党组领导成立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全局以及县市区统计政务信息稿件的审核发布,各科室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与本科室有关的信息报送工作整体上形成了齐抓共管、纵横结合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株洲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健全公开信息内容审核机制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和责任分工,细化了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完善平台功能,优化服务内容,株洲统计局官网在原有栏目的基础上,围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增加开设普查工作专栏同时,在“株洲统计微信公众号开设经济普查、数据发布和政民互动等栏目,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工作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平时考核,根据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单位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将政务信息撰写作为纳入到对各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定期更新网站信息。严格按照《株洲市统计局政务公开责任分解表》中的要求明确各科室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更新情况,今年以来在各类网站、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620是突出网络安全保障。全天候对网络与信息安全实施实时监测和把控制定网站安全策略与紧急预案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核信息上网实施必要安全维护和备份措施,定期排查网站漏洞,对各种安全风险和病毒做好预警、防范及处置工作,力求防患于未然,防护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3

0

0

0

0

0

5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3

0

0

0

0

0

5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3

0

0

0

0

0

5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虽然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逐步深化,标准越来越高以及当前严峻的统计工作形势,审视自身工作,对标对点,与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政务公开的内容仍需继续扩展;二是政务公开的形式仍需继续创新。

2024我局将继续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提高业务水平时代节拍,以思想之新引领观念之变,着力解决业务技能问题,加强信息宣传教育,提升自身业务素质,打造一支能力过硬的统计干部队伍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是拓宽广度深度。聚焦公众关心的内容,找准公众的关注点、共鸣点、兴趣点及时做好解读和有效引导,通过统计宣传产品与人民群众产生共鸣、发生共振,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强化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到人,鼓励引导干部职工提高撰写政务信息的热情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责任编辑:株洲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