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规模工业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9-07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各县(市)区统计局、经济普查办:
根据全省第一次经济普查办的统一安排,从9月份起将在全省全面铺开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的组织模式为各乡镇(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所有的清查工作。在工业企业清查中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对企业规模进行认定,如果简单采取企业自报的办法是很难认定的 ,近期我们在部分县(市)调查中发现,有部分乡镇统计员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生产状况根本不了解,而部分民营企业又普遍存在少报企业产值和销售收入现象,特别是一些松散型生产的工业企业,一个法人,多个独立核算的产业活动单位,企业产值,收入就很难认定,造成规模企业漏洞现象较为突出。为了进一步做好规模工业企业的统计工作,结合这次单位清查工作,请各县(市)区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凡是各乡镇经济普查办上报的销售收入在300-500万元,或者税收在5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派人进行复查,进一步核实,能进入规模工业统计的要坚决纳入统计范围。
二、凡是民营工业比较集中,相对发达的乡镇,在组织经济普查工作时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派人蹲点督察,特别是对工业企业规模认定时要亲临现场,不能简单由企业上报或乡镇普查员登记上报。
三、此次单位清查后,要及时利用清查资料整理出原来规模工业和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的名单,具体内容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产品名称、税收、从业人员、销售收入、工业产值等指标,并将名单资料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统计局工业科。
四、在此次单位普查中,对于工业企业生产、管理和组织模式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引起关注,并注意及时收集上报市局工业科或市普查中心。
株洲市统计局 株洲市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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