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2-05信息来源:株洲市统计局商贸投资科
各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统计局:
为确保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建设领域统计报表制度》和省统计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株洲市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株洲市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建设 统计 质量 通知
株洲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5年1月25日印发
附:
株洲市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一、评估对象:各县市区上报的全社会投资报表综合指标数据及实行超级汇总的固定资产投资基层统计报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基层统计表数据。
二、评估内容:一是投资各项统计报表报送的及时性。二是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与构成情况,商品房施工面积、竣工面积、空置面积、销售面积以及销售额情况。
三、评估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要层层审核把关,向市局上报的综合和基层报表数据要真实,指标之间逻辑关系要合理。对年报的主要数据必须写出评估报告,对月度指标数据增减变化大的影响因素必须用文字说明。
四、评估方法: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评估实行对投资额绝对数和增长速度相对数双重控制的办法。相对数以增长速度数据质量控制为主,绝对数以重点核实基层统计报表数据是否有根有据。
1、宏观统计数据核实评估重点分析速度和规模是否符合实际情况。速度和规模是反映统计数据准确性的两个重要方面,在评估时主要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投资总额增长速度要与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相吻合。二是投资总额增长速度与在建施工项目个数和新开工项目个数增长速度是否同步。三是投资总额增长与建筑业产值、财政收入中建安税收入的增长速度是否同步。四是投资总额增长如果没有大型建设项目和集中购置固定资产等因素,一般情况下在月度之间增幅差距不会很大。
省统计局规定,凡是月度综合报表投资额增长率在月度之间增减幅度超过6个百分点的市州,均要做出有说服力的书面解释。同样,各县(市)区月度综合报表投资额增长率在月度之间增减幅度超过6个百分点的也要做出有说服力的书面解释。
2、微观统计数据核实评估重点检查基层数据是否有根有据。各投资项目(包括房地产公司)投资额的月度增加要符合投资规律。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各单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安投资额月度增加数额一般不会超过500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安投资额单个项目月度投资增加额一般不会超过600万元。商品房竣工造价一般不会超过800元/平方米,销售价格一般高于造价。
为了加强基础数据的审核,确保源头数据准确,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基层报表的审查,要先审核后录入。在对每个项目投资报表进行审核时,要认真分析各个投资项目月度增加额的可能性和真实性。
一是对月度投资额增加较大或者超常规增长的项目要调查核实清楚。(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凡月度增加额超过上述额度,在上报报表时要写出相应有说服力的说明。(2)对月度增加超过2000万元等特别大的投资项目(含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向市局报送审核时还需要出示相关证明(如基层原始报表、土地购置费发票复印件等)和报表一同报送。
二是要严格把握各投资项目纳入统计范围的条件。对没有落实清楚,没有实足把握的项目不要轻易纳入统计范围。固定资产项目计划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房地产开发计划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在第一次上报市局时,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项目的真实性,并将项目立项的相关资料、建设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列出清单报市局投资科以备查。
三是禁止擅自扩大统计范围,对不按统计制度规定进行统计的项目,资料来源不可靠的项目,数据有严重问题而查询又不及时答复的项目市局有权予以删除。
3、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以《统计法》为武器,对虚报伪造统计数据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各县(市)区要十分注意在对投资项目进行突击清理时由于项目的集中入库而改变投资统计的增长规律和可比性;县市区之间要杜绝相互攀比增长速度以及人为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现象;要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所在县市区上报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可靠性。对影响当月、当季主要统计数据增减变动大的特殊情况要着重说明资料来源、计算依据。
4、报表资料的报送与反馈时间:各县(市)区投资基层月报数据上报市局投资科的时间为当月29日之前,全社会投资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后6日之前,无特殊情况不得迟报(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报表数据上报方式请采用FTP形式,放在商贸科中自己对应的文件夹内。市统计局投资科向县(市)区反馈投资月度报表基层数据的时间在月后7日之前。反馈资料采取FTP形式,放在商贸科的"县区下载"中,请及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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