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通信部门经济普查填报方法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5-04-04信息来源:株洲市统计局

各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根据省经济普查办 (2004)41号文件精神,其中第15条明确规定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卫通等部门的县(市)及以下分支机构,分别填报产业活动单位表(县级产业单位只包括县本级数据,不包括县以下分支机构数据)。如果无法填报收入的产业单位,“经营性单位收入”指标可免填。请各县区经济普查办主动与县级相关部门联系,尽快补填产业活动表。  

株洲市经济普查办
2000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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