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株洲统计年鉴》编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4-14信息来源:株洲市统计局综合科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队各单位:
2004年统计年报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就做好《2005年株洲统计年鉴》编辑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鉴内容及负责部门:
1、市统计局综合科负责《2005年株洲统计年鉴》的统筹编辑。
2、《县市区主要年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由各县(市)区统计局按要求负责提供数据,市统计局综合科将指标内容及格式放在FTP综合科的县市区下载文件夹中
3、市局队各专业负责相关资料与目录的整理、提供与校对。
4、今年要增加的内容:企调队应增加企业集团有关资料的整理。
5、市电子计算站负责年鉴的排版及版面技术要求的审定。
二、版面要求:
1、《2005年株洲统计年鉴》中的城市四区数据一律采用区域统计口径,不再整理公布区属统计数据。
2、局队各单位编辑分县(市)区资料时要增加城区小计(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数据合计)、县(市)小计(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和醴陵市数据合计)数据。
3、城市四区要按照区域统计的口径将主要指标数据推算至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
4、市局队各单位根据本专业统计报表制度设计相应的版面和指标,原则上《2005年统计年鉴》版面数量和内容与《2004年株洲统计年鉴》一致。
5、资料的设计、整理尽量做到绝对数、相对数和平均数各三分之一。
三、校对要求:
1、表名要规范,不能出现“一览表”、“2005年”等字样,如果内容与上年相同,则表头应与上年保持一致。
2、整列整行数据为“0”的指标应去掉。
3、文字要规范,不要出现错别字和漏字现象。如将“构成”写成“购成”等。
4、主栏指标左对齐,其中项指标空一个字符;宾栏指标居中,其中项指标用“┌”标识。计量单位居中,数据居中右对齐;行和列宽窄要均匀,数字不压线。
5、通版的表名要均匀地分布在两个版面上,两个版相同行的文字和数据要对齐。
6、以“亿”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其他绝对数和平均数取整数,相对数保留一位小数。
7、除部分专业有直报单位外,9个县(市)区数据合计应等于全市合计数。综合版、专业版和县市区版中相同单位的同一指标数据应一致。主要指标构成中分项指标相加应等于100%。
8、按照审核工作表的要求,严格工作流程,各专业负责人、综合科、分管领导签字后,方交计算站排版;校对则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到位。
四、技术要求:
1、各部门整理后的年鉴资料电子版原则上要求采用txt格式,确有实际困难的,可采用excel格式。
2、整理后的版面规格要求如下:
单版表格:每版应控制在40行,110列以内。
通版表格:每版应控制在40行,220列以内,通版表格不需标分,但应在打印表格上注明通版。
五、各部门在年鉴资料整理完毕后,应按版面要求打印成册交市统计局综合科审核后,送主管领导审定,随后以电子文档方式上传至ftp服务器。
六、县(市)区截稿时间为二00五年五月十日前,市局各单位截稿时间为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前。
株洲市统计局
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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