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4-14信息来源:农业科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农调队:
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5]3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市统计局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农调队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并进行总结,市统计局将对各县(市)区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各县(市)区统计局、农调队自查总结材料于5月5日前报市统计局农业科。
联系人:蔡冬文 胡新时,电话:2872211。
株洲市统计局
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
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统字 [2005]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农调队: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严肃统计执法,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国家统计局将于2005年上半年在全国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大检查,由监察局和农调总队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实事求是原则,对农村统计调查的基础数据,基础工作进行检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准绳,严格执法,不走过场。
二、检查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对县(市)、乡(镇)、调查村、调查户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既包括抽样调查的数据;也包括逐级上报的农村统计数据。
国家抽查县名单由农调总队抽选,临时通知抽中单位。
三、检查目的及重点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就是要检查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基础是否可靠,方法是否科学,数据是否有来源,能否反映客观实际,基层统计人员是否如实调查,如实上报,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法,有无违反统计法的情况存在。通过检查,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促进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提高,纠正违法案件,从而保证农村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不出假数。检查重点:一是对宏观经济影响大的农村数据;二是基层反映意见较多的农村数据。
四、检查办法
农村统计数据大检查要采取上下结合,点面结合的办法:一是上级数据与下级数据对比检查;二是报表数据与实际数据评估检查;三是报表数据与现场数据核对检查。
五、具体安排
检查主要分四个步骤:一是县级自查;二是省级复查;三是国家抽查;四是集中检查。
(一)县级自查
各县统计机构要对本县所辖的统计站、各类调查点、调查户的基础工作、数据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两个乡镇。
(二)省级复查
各省(区、市)要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抽选10%的县(约5—10个县)、每个县抽两个乡镇对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进行复查。
(三)国家抽查
在各地自查和复查的同时,监察局和农调总队将组织检查组赴省、县进行抽查。
(四)集中检查
农调总队将在6月下旬对抽中调查县进行集中检查。检查重点是农村住户调查记账情况、播种面积和夏粮调查情况、价格和中间消耗调查情况。
各省、区、市统计局、农调队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并对自查和复查情况进行总结,于5月底前将检查总结报告报农调总队。
为便于上下联系,请各地指定一位联系人,并将名单于4月10日以前报农调总队组织指导处。
联系人:钱春林 63266600——26092 63470811
电子信箱: ndzdc_gj@stats.gov.cn
附件: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表
国家统计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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