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4-26信息来源:株洲市统计局
各县、市、区统计局,人事局: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统[2006]28号)文件精神,今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动员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稳定统计人员队伍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好本地区的报名工作。
二、资格审查
1.凡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证)和参加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满二年
4.各县、市、区统计局请于8月10日前上报教材的征订数、《全国统计专业—-级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和《全国统计专业—级资格考试参考人员花名册》(附件2),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由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与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5月20日-6月20日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5日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5日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四、报考费用
今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的费用作了重新调整,请各县、市、区统计局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统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5]177号)文件精神,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标准。
株洲市统计局 株洲市人事局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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