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6年县、市、区统计局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05信息来源:株洲市统计局

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州统计局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发(试行)》(湘统办[2006]7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统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特制定《2006年县、市、区统计局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统计局
二00六年九月四日


附:


2006年县市区统计局
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提升统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更好地为统计改革和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时段
  2006年1月——2006年11月
  二、评比内容
  统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综合情况
  三、计分办法
  采取基本项目得分与加、减分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一)基本得分(80)
  凡开展了规定项目工作的,计相应的基本分;未开展规定项目工作的,不计相应的基本分。
  1、统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45分)
  (1)监督本地区政府统计机构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法律法规,防止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15分)。
  (2)认真开展对中央统计事业费和省、市统计事业费在本地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15分)。
  (3)协助监督市统计局工作人员来本地区工作或其他活动期间有无违规违纪行为(15分)。
  2、纪检监察工作综合情况(35分)
  (1)纪检监察积极参与本局重要工作,并有文字依据(5分)
  (2)纪检监察工作年初有工作计划安排,年底有工作总结,并在12月5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材料(16分)。
  (3)积极向省、市局内网“纪检监察专栏“投稿,各县市区被省局采用的稿件全年不少于二篇(8分),被市局采用的稿件全年不少于两篇(6分)。
  (二)加分(20分)
  1、在统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方面有创新的工作方法、创新的制度、有突出的成绩,并形成文字材料的(10分)。
  2、被省、市局“纪检监察专栏”采用超过规定篇数的,省局;新文稿件加1分,经验体会文章加2分,论文加3分。市局;新文稿件加0.5分,经验体会文章加1分,论文加2。5分(10分)。
  (三)减分
  1、对本地区政府统计机构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监督不力,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每起扣5分。
  2、本地区统计机构在统计事业费使用中有违反财经纪律的,扣10分。
  3、凡市局机关干部在各县市区统计局辖区内从事公务活动期间有违纪违轨规行为,而县市区统计局参与了违纪违规行为或明知有违纪违规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扣10分。
  4、凡未完成向省、市局“纪检监察专栏”投稿并被采用规定篇数的。省局;每篇扣6分,市局;每篇扣4分。
  5、纪检监察工作无年度工作计划或未按规定上报工作总结材料的,分别扣8分。
  四、几点说明
  1、今年省局已将纪检监察工作纳入了对各市州统计局的综合考核,因此,我局也将纪检监察工作纳入对每个县市区的综合考核。
  2、为便于客观公正地搞好考核,准确评价各县市区统计局纪检监察工作。12月将对各县市区统计局的政风、行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综合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既要了解、查看面上的工作,还将在一定范围进行民主测评,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记分。
  3、被省、市“纪检监察专栏”同时采用的文章不重复计分,按省局采用标准记分。
  4、各县市区统计局领导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的考核并督促搞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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