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普查表审核、验收、交接工作的紧急通知(株农普办[2007]19号)
发布日期:2007-04-04信息来源:株洲市农普办
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
目前已正式进入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攻坚阶段。针对前期数据处理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为确保全市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农普办要根据市农普办对普查表报送时间的具体安排,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农普办审表的指导力度,对乡镇的普查表进行分批审核验收。对还未抄录的农业普查表要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抄录;除按普查方案的审核要点进行审核外,重点进行普查小区封面中户数、普查表张数与普查小区实际户数、普查表张数的一致性审核,避免因普查小区封面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而导致重扫,影响全市数据处理工作进度。对已抄录的光电表要进行再审核,不合格的要返工重抄,合格后方可进行装袋、交接。
二、各级农普办要严格按《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手册》中的普查表填报及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抄录、编码。数字的书写要本着宜大不宜小的原则,在光电录入格允许范围内应尽量将数字上下左右写满格,但要注意不能写出格,严禁影响到其他光电录入格。0、1不能写得太小,6、8、9等数字“圈”中的空白要明显,不能太小,6不低头,0不长角。数字的书写要上下均匀,避免断笔连笔,笔画要清晰,不能太细或太粗。每个光电录入格只能填一个数字,不能填2个以上数字。
三、各县(市)区农普办要严格按《普查表交接流程》的规定进行交接,装箱时要附有装箱单。对装箱单与实际普查表不一致的,要重新进行认真核对,确保装箱单与实际普查表袋数、张数一致,普查小区封面中户数、普查表张数与普查小区实际户数、普查表张数一致。
四、数据处理时,各县(市)区农普办的业务组长必须在市农业普查数据处理现场,全程指导、协调本县(市)区的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
五、各县(市)区上报农业普查表时,必须自带空白普查表,以备抄录用。
株洲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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