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5-10信息来源:株洲市统计局
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
1、统计从业资格培训是统计工作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凡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需取得国家认定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两科,根据湘统办[2007] 12号文件要求,学习时间:《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80课时,《统计法基础知识》80课时,培训教学可采取面授、函授和自学等多种形式,要保正培训科目所规定的课时,保证培训质量,使统计人员真正学到从事统计工作必备的知识。
3、各县、市、区统计局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摸清底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按照“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编写了新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和辅导资料,请各县市区于7月15日前上报考试大纲、教材和辅导资料的征订数量。7月底前上报参考人员名册,填报名册的信息一定要完整、准确(附上报参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考场设置:市区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考试,各县市统计局按有关规定设置考场,人数不够设置考场的,参加临近县市统计局的考试,并将参考人员名册报送到考点统计局。考试时间:2007年9月16日上午9:00至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至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
5、考试规程:市统计局于9月14日到省统计局教育中心领取试卷,9月15日派专人护送试卷至各考场,9月16日参加统一考试,9月17日前由我局工作人员将试卷带回,同时由各县市统计局纪检监察人员上报各考场的纪律验收报告。
6、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组织考试和监考工作,各县市统计局纪检监察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督的职责,对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考试资格,试卷作零分处理。
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
1、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凡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每两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完成72课时的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
2、继续教育对象:2006年未接受继续教育的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培训科目: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新教材,包括统计、经济、调查、分析、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2007年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定为:《基层统计报表实务》和《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新闻写作》。
4、教材的征订:请各县、市、区统计局在7月20日前上报教材的征订数量,8月20日前上报参考人员的名册,填报名册的信息一定要完整、准确。
5、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组织好培训教学工作,确保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质量。
6、考试时间:2007年11月18日,考场由各县、市、区统计局自行安排,11月16日到我局领取试卷,11月19日前将试卷送到我局。
7、12月中旬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继续教育合格成绩单。对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成绩要建立档案并进行计算机管理。
8、统计从业资格承办机构将学员合格成绩记录在本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栏中,并盖章签署意见。
附件 1:湖南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名册样表
2:湖南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名册样表
株洲市统计局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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