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业园区考核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13信息来源:株洲市统计局

各工业园区: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工业园区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株办[2007]1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工业园区考核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工业园区考核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业园区考核统计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开展工业园区考核奖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工业园区考核奖励工作的基础,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加速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全市工业园区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株洲、实现富民强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工业园区考核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工业园区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工业园区考核统计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统计工作,建立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制度,市统计局和市发改委已联合下发了《株洲市工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株统字[2007]10号),各工业园区必须严格按此制度开展工业园区统计工作,为工业园区考核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现对考核有关指标和内容重新明确如下:
  1、园区企业统计范围:指在园区注册的所有企业或者是暂未在园区注册但在园区规划范围内的企业。
  2、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指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和园区内所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三、夯实工业园区考核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考核数据质量。工业园区加强对园区内企业考核统计工作的指导,抓紧建立健全本部门统计制度,对考核数据收集、统计业务培训、台账档案管理、数据评估认定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保证工业园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的需要。特别是要加强考核数据采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质量,确保工业园区考核数据真实可信。
  四、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考核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工业园区考核统计工作任务重,难度很大,必须有坚强的组织领导作保障。市统计局成立工业园区考核统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统计局贸易投资科具体负责。各工业园区也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业园区考核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工业园区考核统计工作要求
  全市各工业园区和园区内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填报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地提供考核数据和资料,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市统计局将对各工业园区考核统计数据进行检查评估,严肃查处在统计数据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行为。

 


株洲市统计局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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