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18信息来源:hsk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专业科室: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08]2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表清查的范围: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主要清查在完成上一级统计局任务之外,为满足地方需要而自行增加的统计报表和指标,以及执行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布置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提纲、调查问卷等。”
    2、上报表式:报表清查结果上报表为“市、县统计系统新增报表指标一览表”(见附表)。
    3、填报方法及要求:详见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08]25号)文件。
    4、上报时间:2008年5月10日前。
    联系人:朱小平,联系电话:8681714
    附件:市、县统计系统新增报表、指标一览表

 

株洲市统计局

2008年4月17日

 

 

 

附表

 

                   市、县统计系统新增报表、指标一览表

行政区划代码:□□□□□□

    号:Ⅰ 5 0 4

制表机关:国       

    号:国统字〔200825

有效期至: 20087

 

序号

报表名称

新增报表

指标数

(个)

修订报表新增指标数

(个)

制表机关

调查种类

报表种类

调查对象类型

调查方法

调查频率

1

2

3

4

5

6

7

8

1

2

3

 

 

 

 

 

××报表

××报表

××报表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8年  月  日

说明:1.报表名称:填写新增报表的汉字全称。在上级下发的报表中增加指标的,填写上级原报表的名称。

   2.新增报表指标数:指新增报表中的全部指标数。修订的报表不填此项。

3.修订报表新增指标数:指在上级下发的报表中增加指标的,填报新增的指标数。新增的报表不填此项。

4.制表机关(单选):按下列选项代码填写(下同)。地方调查队填写本级统计局选项。1市(地)统计局、2市(地)国家调查队、3县(区)统计局、 4县(区)国家调查队

   5.调查种类(单选): 1常规调查、2一次性调查(专项调查)、3普查

   6.报表种类(单选): 1.基层表、2.综合表

   7.调查对象类型(复选): 1企业法人、2.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 3产业活动单位、4.居民住户及成员、5.个体户、6.其他(文字注明)

   8.调查方法(单选): 1全面调查、2抽样调查、3重点(典型)调查、4行政记录、5推算(估算、计算)6普查、7其他(文字注明)

   9.调查频率(复选): 1年报、2半年报、3季报、4月报、5其他(文字注明)

      10.统计局自行新增任务和执行调查队任务用二张表分别填报,并注明“新增任务”或者“执行调查队任务”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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