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18信息来源:hsk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08]2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表清查的范围: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主要清查在完成上一级统计局任务之外,为满足地方需要而自行增加的统计报表和指标,以及执行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布置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提纲、调查问卷等。”
2、上报表式:报表清查结果上报表为“市、县统计系统新增报表指标一览表”(见附表)。
3、填报方法及要求:详见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08]25号)文件。
4、上报时间:2008年5月10日前。
联系人:朱小平,联系电话:8681714
附件:市、县统计系统新增报表、指标一览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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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统计系统新增报表、指标一览表 行政区划代码:□□□□□□ |
表 号:Ⅰ 5 0 4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8〕25号 有效期至: 2008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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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表名称 |
新增报表 指标数 (个) |
修订报表新增指标数 (个) |
制表机关 |
调查种类 |
报表种类 |
调查对象类型 |
调查方法 |
调查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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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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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5 |
6 |
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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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 |
××报表 ××报表 ××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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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8年 月 日
说明:1.报表名称:填写新增报表的汉字全称。在上级下发的报表中增加指标的,填写上级原报表的名称。
2.新增报表指标数:指新增报表中的全部指标数。修订的报表不填此项。
3.修订报表新增指标数:指在上级下发的报表中增加指标的,填报新增的指标数。新增的报表不填此项。
4.制表机关(单选):按下列选项代码填写(下同)。地方调查队填写本级统计局选项。1市(地)统计局、2市(地)国家调查队、3县(区)统计局、 4县(区)国家调查队
5.调查种类(单选): 1常规调查、2一次性调查(专项调查)、3普查
6.报表种类(单选): 1.基层表、2.综合表
7.调查对象类型(复选): 1企业法人、2.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 3产业活动单位、4.居民住户及成员、5.个体户、6.其他(文字注明)
8.调查方法(单选): 1全面调查、2抽样调查、3重点(典型)调查、4行政记录、5推算(估算、计算)、6普查、7其他(文字注明)
9.调查频率(复选): 1年报、2半年报、3季报、4月报、5其他(文字注明)
10.统计局自行新增任务和执行调查队任务用二张表分别填报,并注明“新增任务”或者“执行调查队任务”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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