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17信息来源:株洲统计信息网

各县市区统计局、司法局、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保障新《统计法》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统计局、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精神,省统计局、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近联合发文,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新《统计法》活动。为做好我市学习宣传新《统计法》的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市统计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暨“法治株洲”创建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新《统计法》的重要意义

  新《统计法》在全面总结近年来我国统计改革和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时期我国统计事业发展的需要,作出了许多新的重要规定,为推动统计改革发展,提高统计工作效能提供了法律保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新《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要侧重于“两个有利于”,即:学习宣传工作要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有利于促进各级统计机构及广大统计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全市上下要在“学法入脑入心、用法卓有成效”上想办法、下功夫;要把学习宣传工作作为统计法制工作的一项常态工作,经常抓、重点抓;要对新《统计法》的立法宗旨、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重点学习、大力宣传,特别在学习宣传新《统计法》确立的新理念、新要求、新规范上下足功夫。

  二、积极营造学习宣传新《统计法》的良好氛围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新《统计法》列入了湖南省2010年重点普及法律内容,市县两级也应把新《统计法》纳入本级“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重要内容。在做好新《统计法》学习宣传工作中,各县(市)区统计局、司法局、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学习宣传新《统计法》工作联系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增强合力,切实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及要求,集中力量抓好各项普法宣传工作,尤其是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学习宣传活动。

  在宣传形式上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统计法知识竞赛、开设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印制张贴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律知识,宣传依法统计的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推动新《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对新《统计法》的关注度,调动他们学习新《统计法》的热情,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主动性,保障新《统计法》的顺利实施。

  三、分类指导、优势互补,周密布署新《统计法》普法宣传工作

  随着新《统计法》的颁布实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一批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将陆续出台。做好新《统计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统计局、司法局、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根据不同宣传对象,利用不同宣传形式,进行分类指导,

  (一)切实增强学习宣传的实效性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这三类重点普法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要采取学习报告会等方式,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借鉴一些地方的好经验,将《统计法》纳入地方党校、行政学院的学习内容,充分利用党校和行政学院这一宣传平台,提高领导干部依法领导和支持统计工作、自觉维护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要抓好统计系统内部的学习培训。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宣讲活动和知识竞赛等方式,帮助其尽快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强化观念,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

  三是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教育。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掀起统计法宣传热潮,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明确其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更加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同时,要充分挖掘本地资源,在学习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做文章,使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统计部门及统计人员、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在新《统计法》的学习上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真正发挥出新《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指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

  (二)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互补,共同做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

  围绕学习宣传新《统计法》及其他统计法规、规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统计机构和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注重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统计普法宣传的合力。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主动谋划,主动联系,积极提供各类宣传材料;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统计普法宣传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统筹安排,将新《统计法》的普法宣传纳入当地的整个普法宣传工作中,努力拓展统计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各县、市、区学习宣传新《统计法》的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市统计局、市司法局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株洲市统计局

                          株洲市司法局

                  株洲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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