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24信息来源:株洲市统计局

各县市区统计局,人事局: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今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为10月24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动员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稳定统计人员队伍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好本地区统计从业人员的报名工作。

 

二、资格审查

 

1、凡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参加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满二年。

 

4、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任职资格两年及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统计师任职资格五年及以上。

 

(3)在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学历,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

 

(4)在对外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文章,字数1500以上,且参评论文必须与岗位工作业绩密切相关。

 

(5)外语成绩符合当年申报高职条件。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省内合格标准为50分。

 

(6)按照湘人发[2003]39号有关规定,参评人员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5、各县市区统计局请于8月1日前上报教材的征订数、《全国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参考人员花名册》(附件3),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由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

 

三、培训考试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高质量严要求的全国统考,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过率,确保考试质量,今年市统计局将视报名情况对考生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为1个月(初步定在9月份),培训地点将视报名情况定,市统计局将聘请有丰富经验的老师授课培训,培训的内容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课程科目、考场纪律、考试答题方式等。

 

四、报名与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5月13日-7月30日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4日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4日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4日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

 

五、报考费用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费用,请各县市区统计局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统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5]177号)文件精神,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标准。

 

 

 

附件 1、全国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登记表

 

2、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登记表

 

3、全国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参考人员花名册

 

 

 

 

 

株洲市统计局       株洲市人事局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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