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度株洲市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评比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22信息来源:株洲市统计局

市县市区统计局、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2010年度株洲市新型工业化统计工作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组织安排本县市区、本部门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并于次年1月2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以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统计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2010年度全市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评比办法

 

 

 

为做好全市新型工业化考核数据统计和评估认定工作,根据《株洲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统计工作办公室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的通知》(株新发〔2010〕2号)精神,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一、评比对象及时限

 

评比对象为各县市区统计局和承担新型工业化指标任务的市直相关单位;评比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二、评比内容

 

评比内容包括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的领导重视、组织实施、数据质量、信息咨询、创新举措等情况。

 

三、评比标准

 

(一)领导重视(满分15分)

 

1.党委、政府支持。以会议纪要、新闻报道、领导批示等资料复印件为依据,有其中任何一项的计5分。

 

2.局领导重视。以公务活动记录为依据,有主要领导亲自抓或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计5分;以资料复印件为依据,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的计2分。

 

3.机构人员。以文件通知、会议记录、个人岗位责任制度为依据,建立有关专业、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的计2分;有专人负责的计1分。

 

(二)组织实施(满分20分)

 

1.制度规范。制定下发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报表制度的计4分(需提供复印件)。

 

2.部署协调。召开会议或下发文件布置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任务的计4分;未明确细化有关专业、部门工作责任的计2分;经常性组织开展研究、协调工作的计1分。

 

3.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业务培训的计4分。

 

4.考核通报。对所辖县市区、工业企业开展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评比及发布通报的,计2分;能按季度、年度进行考核评比并发布通报的,酌情加13分(通报需提供复印件)。

 

(三)数据质量(满分35分)

 

1.新型工业化数据质量。根据《株洲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统计工作办公室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的通知》(株新发〔2010〕2号)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数据质量得分情况,酌情计014分。

 

2.数据质量审核督查。开展了新型工业化考核数据质量督查或执法检查活动的,计4分;以市里集中督查或平时检查评估的数据质量情况为依据,计014分。

 

3.数据上报。以向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统计工作办公室上报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有关数据资料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为依据,计03分

 

(四)信息咨询(满分20分)

 

1.数量分。分析研究报告总数不少于1篇、上报工作信息总数不少于4篇(需提交复印件),如达到基本要求,计15分。未完成基本要求的,分析研究报告少一篇扣3分,工作信息少一篇扣2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2.质量分。分析研究报告质量较高(参照优秀分析报告评比结果)或得到县级及以上领导批示(需提交批示复印件)的研究成果,可酌情加15分;撰写或推荐的研究报告被株洲统计信息网采用的,需提供文章标题信息,每篇分别加1分。

 

(五)创新举措(满分10分)

 

在改革考核统计方法制度、服务党政领导决策、夯实考核统计基础、改善考核统计条件、提高考核统计权威、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酌情计310分。

 

四、违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先资格:

 

(一)没有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规模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株统通〔2009〕102 号)规定,履行考核数据统计和评估认定牵头职责的。

 

(二)考核数据报送时间超过规定时间3天以上,或报送的考核数据质量较差,与省直有关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的数据无法衔接的。

 

(三)在考核数据上存在严重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现象的,或者拒不配合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统计工作办公室开展考核统计数据质量督查的。

 

(四)其它严重影响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的事项。

 

五、表彰奖励

 

  评比工作由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统计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别排出9个县市区和部门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的评比名次,由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统计工作办公室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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