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统计局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8信息来源:法规科
局内各科室、站、队、中心: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函[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株洲市统计局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
株洲市统计局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市委提出的“保二争一”目标、推进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以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函[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为重点,积极响应市委提出“保二争一”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统计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统计行政行为,促进全市统计事业沿着健康、规范、有序的轨道发展,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全面推进“四大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市统计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丁润高任组长,副局长信长华、姚应龙、谭祖德、刘慧龙和总统计师谢海秋、纪检组长杨陵安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局政策法规科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为确保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以继续加强行政程序建设为重点,强化行政执法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1、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的基础上,把依法行政工作结合、贯穿和落实于全局各项工作中,将责任分解到各单位,职责明确到各个岗位和个人。定期研究部署行政执法工作,并把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奖励和惩罚、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建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统计站的法制宣传功能,切实将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送进千家万户。
3、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健全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行政执法监督电话网上公示及文书告知制度等。与省统计局对接,建立依法决策规则、程序和制度,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完善统计“权力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依法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1、及时上报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紧紧围绕全市统计中心工作,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制定统计规范性文件年度拟制计划,及时上报市政府。
2、严格执行统计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印发的“三有”(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必须”(必须经过法制机构审查、必须经过局办公会议审议、必须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三统一”(报市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定。
3、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统计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三)严格规范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履行统计行政执法职权。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用行政许可和行政程序的新变化,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时做好已取消、精简、调整、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统计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入市政务中心纳入网上审批和电子效能监察,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流程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
2、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切实加强统计执法工作,坚持持证上岗、亮明身份、文明执法、秉公办案。依法办理每起统计违法案件,务必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权和自由裁量权。着力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杜绝乱执法、乱处罚、乱收费、乱作为的行为,树立统计行政执法的优良形象。
3、认真开展统计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和省统计局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统计违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规范和标准,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迎接省统计局评查组的抽查。
(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1、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制度。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和《株洲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健全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
2、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于符合行政复议立案条件的,必须依法认真受理,决不允许把符合受案条件的申请人挡在门外,做到应复尽复、有案必复。加强对县市区统计部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业务指导。
3、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认真办理每起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有效化解统计行政争议,依法维护统计部门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权威,健全和完善行政行为。建立化解统计行政争议的联动机制,积极与市委、市政府、人民法院加强联系和沟通,对通过行政复议渠道更利于解决的争议,尽量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防止和避免统计行政官司的败诉。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对考核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全局机关各单位要高度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把考核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来抓。要紧紧抓住依法行政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研究和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创新考核方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将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分解到局机关各科室,确保工作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位。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与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株洲”创建、政务公开、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行为评议、政风行风评议、人大专项工作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环境、年度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严格责任追究。
3、注重实效,促进工作。要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注重实效,要通过考核工作促进各项统计工作。要扎扎实实开展考核,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做表面文章,确保考核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 株洲市统计局依法行政考核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附件:
株洲市统计局
依法行政考核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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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责任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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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认真落实“五、六五”普法规划 |
法规科、政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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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展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 |
各科室、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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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统计宣传工作百分考核 |
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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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宣讲活动 |
法规科、相关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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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 |
政工科、办公室、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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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统计工作人员岗位学法 |
法规科、相关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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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年度干部学法用法考试 |
政工科、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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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 |
政工科、办公室、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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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参加全市性的统一法制宣传活动 |
法规科、相关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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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 |
法规科、监察室、相关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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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立健全依法决策规则和程序,制定依法决策的相关制度 |
办公室、政工科、法规科、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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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依法行政评议考核 |
法规科、相关科室、相关单位 |
株洲市统计局
依法行政考核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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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责任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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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
办公室、法规科、相关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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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强统计行政执法监督 |
法规科、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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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相关制度 |
法规科、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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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依法确定行政职权、重新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调整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行政执法责任确定 |
法规科、相关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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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法规科、政务中心窗口、相关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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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强统计监察工作 |
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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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立完善统计“权力清单” |
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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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
法规科、相关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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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开展统计案卷评查工作 |
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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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许可项目改革和清理工作 |
法规科、相关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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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编制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 |
法规科、办公室、相关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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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培训 |
法规科、相关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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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
法规科、相关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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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编制统计办事指南和依法行政制度汇编 |
法规科、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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