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2012年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5信息来源:法规科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内各科室、站、队、中心:
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有关文件及市统计局、市司法局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2011-2015年株洲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株统字〔2011〕59号)精神,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以统计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今年统计法制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工作。
二、活动时间
11月下旬开始,12月中旬结束。
三、活动内容
(一)紧紧围绕“四大工程”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要紧密结合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以及业务培训等工作,突出抓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使企业统计人员进一步明确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觉抵制各种干扰企业独立上报数据的行为,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要通过“送法下乡”、“送法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意义,增进社会公众对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理解及调查户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意识,为统计改革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
(三)丰富普法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座谈会、讲座、征文、知识竞赛、展览等方式,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图片、开展有奖问答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有效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设置统计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开设统计法制在线学习等,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借助移动电视、手机、微博等媒体,创新统计普法宣传的形式和手段,提高统计普法宣传的效果。
四、活动要求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2011-2015年株洲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株统字〔2011〕59号)文件要求,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协作,共同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计划和方案,切实做好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积极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要主动与本地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将统计普法纳入本地本单位普法教育。
请各县市区统计局于
株洲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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