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2013年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2信息来源:人口就业和社会科技统计科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湘政发〔2011〕50号)已颁布实施。为了贯彻落实今年我省《两规》监测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系统地反映本市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及时掌握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切实抓好《株洲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株洲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监测统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株洲市2013年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统计局
二0一三年四月二日
株洲市2013年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主要目标实施统计监测的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报表制度。
一、组织方式
本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组成部分,为年度报表,由市统计局负责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县市区有关部门的布置方式和资料的报出时间由各县市区统计局自行确定。
二、填报要求
各县市区及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数据来源填报报表,在对数据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统计局。
三、数据开发
各单位要加强数据评估研讨工作,在搞好统计报表的同时,组织专家对两纲工作进行认真评估,市直部门必须上报本系统达标情况的评估材料;县市区统计部门的综合监测报告要就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进行目标达标判断。
四、报送要求
1.市直部门2013年5月10日前报送两纲报表及本系统达标情况的评估材料各1份。
2.县市区统计局2013年5月10日前用ftp(或电子邮箱)报送两纲报表、妇女儿童监测报告等,并各邮寄2份(纸介值)。
3.以“万元、1/10万、%、‰“为计量单位的保留两位小数,其他均只保留整数。
五、本制度由株洲市统计局人口社会科技统计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28681704(传真号码)联系人:刘芳
电子邮箱:283503163@qq.com
办公地址:株洲市河西鼎诚大厦18楼A1805座
市统计局人口社会科技统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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