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4信息来源:政法科

各县市区统计局,云龙示范区统计局:

  20131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方略和法治株洲建设目标,努力开创全市依法统计工作新局面,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系列相关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在全市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法》在规范、引导、保障统计事业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统计法》、了解统计工作,自觉遵守《统计法》,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依法统计的认知度、支持度和配合度,使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化解统计矛盾、推动统计发展、维护统计秩序的能力,提高依法治统水平。

  二、活动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统计局提出的讲求实效、隆重俭朴,结合实际、重点突出,立足系统、面向社会的原则,市统计局制定下发《株洲市统计局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方案》,认真落实、全面参与国家和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统计法宣传旬系列活动、统计法制工作研讨、统计法知识讲座、统计法知识考试、统计法制工作征文和统计法知识竞赛等活动。

  活动时间为20136月至12月底。其中,12月为集中宣传月,将配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把我市纪念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三、活动要求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市统计局成立《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润高任组长,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谢海秋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合理分工,及时落实人员、经费,保证各项纪念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根据《株洲市统计局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和活动计划,组织策划好纪念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统计局组织的各项纪念宣传活动。

  (三)务求实效。纪念宣传活动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面向基层和社会。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作用,努力扩大纪念宣传活动的影响。通过制作典型案例宣传片、开设普法微博等多种方式,生动活泼地宣传《统计法》。

  (四)强化协作。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同时,积极争取本地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的支持,将《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纳入本地区法制宣传工作。

市统计局将把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今年各县市区统计法制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在活动结束后,对活动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并请于1225将总结材料报送市统计局政法科。

附件:株洲市统计局纪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方案

 

                                                          株洲市统计局

                                                          2013614

 

 

附件:

株洲市统计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方案

 

为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30周年,切实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全力保障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等统计中心工作顺利实施,不断提高全市统计人员法律素质,增强整个队伍依法统计的能力,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统一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真落实、全面参与国家和省统计局纪念宣传活动

认真落实、全面参与国家和省统计局一系列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

二、   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全市纪念宣传活动

(一)组织进行统计法知识考试。6月下旬开始,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进行统计法律知识和经济普查知识答卷与考试。

(二)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工作征文。7月中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我与《统计法》”征文活动,评选出部分优秀文章分批在《株洲统计信息网》上登发。

(三)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和社会化统计工作短信宣传。8月上旬,利用移动短信平台向全市普查对象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群发短信,普及相关知识。

(四)组织印发致全市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函。结合株洲统计工作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际,于8月份组织印发致全市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函。

(五)组织举办统计法知识讲座。9月中旬,请省统计局有关专家进行法制知识专题讲座。市统计局机关设主会场,各县市区统计局设立视频分会场。

(六)组织开展统计法知识竞赛。10月份,结合国家和省统计局安排,及时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

(七)组织召开统计法制工作研讨会。11月中旬,召开市统计法制工作研讨联席会,就株洲统计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等方面进行研讨。邀请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内司委、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优化办等市直部门相关领导和各县市区统计局分管领导及法制专干参加会议。

(八)组织开展统计法宣传旬活动。12月份,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要求,组织开展统计法系列宣传活动,采取户外宣传、媒体报道、短讯宣传等形式进行统计法制宣传,并在《株洲日报》上连续刊登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