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2013年统计法制宣传旬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5信息来源:政法科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内各科室、站、队、中心:
近日,国家和省统计局分别发文,部署安排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制宣传旬活动。各县市区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方案,集中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统计法制宣传旬活动,把《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推向高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普查工作。
二、活动时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三、活动内容:(一)紧紧围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统计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要紧密结合经济普查、统计年报、定期统计报表及业务培训等工作,突出抓好所有普查和统计对象的普法教育,使大家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要通过“送法下乡”、“送法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增进社会公众对经济普查的理解及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意识,营造依法统计和促进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12月4日和8日前后,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紧紧围绕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各种面向社会、以传播统计法和经济普查知识为主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统计法,充分了解、支持和配合经济普查及统计工作。
(三)丰富普法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要有效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设置统计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开设统计法制在线宣传等,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要积极借助移动电视、手机、微博等媒体,创新统计普法宣传的形式和手段,提高统计普法宣传的效果。
四、活动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统计法制宣传旬活动开展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张丽敏,联系电话: 28681721。
 
 
株洲市统计局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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