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工业化年度考核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8信息来源:工业科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统计局各有关科室:

根据《湖南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湖南省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修订)〉的补充通知》(湘推新工〔20117号)、《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工业化年度考核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函》(湘统函〔201361号)和《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株办发[2010]1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3年全市年度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及时上报数据

年度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涉及的考核层次多、数据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扎实部署本地区本部门负责的年度考核数据收集和审核工作,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考核统计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提供的考核数据,要求于2014118日前上报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统计工作办公室。报送方式为电子文档和纸介质,其中纸介质考核统计报表必须有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二、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数据统计

(一)按照株洲市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表式填报数据,严格执行工业行业划分标准(GB/T47542011)、文化产业文化服务企业分类标准、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产品)统计指导分类目录、新材料产品统计分类目录等分类标准,保持统计口径和范围规范统一,保证考核数据在年度间、地区间的可比性。

(二)按照标准的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统计填报和评估认定分县(市、区)年度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数据。

(三)按照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名单和批准建设范围,结合省统计局《关于提供2013年度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名单及重点企业监测建议名单的函》(湘统函〔201356号)确定的产业园区企业名录及后续增补的统计企业名录,统计填报和评估认定分产业园区年度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数据。

三、加强审核评估,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工作。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完善数据审核评估办法,严格履行数据质量监管责任,把好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关,确保考核数据真实可信、客观公正。要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夯实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据填报有根有据、来源清楚。要加强大数审核和关联审核,重点加强县市区汇总数与全市数、产业园区数与县市区数、上年数与本年数、考核指标数与其它经济社会指标数的逻辑审核,防止考核数据出现异常波动。对于波动较大的指标数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上报数据时,要随同报表上报数据填报说明。

四、密切沟通联系,凝聚工作合力

年度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市直责任部门之间、县市区有关部门之间、市直与县直部门、市统计局有关科室之间、各报送单位与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统计工作办公室,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产业园区和重点监测企业的新型工业化考核数据收集提供是工作难点,各有关部门要提前谋划、做好预案,及时做好市统计局提供企业名录与本部门掌握单位名录的比对关联,确保后续数据收集、整理、审核和提供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刘彦弘,电话:07312828623713874125999,邮箱:249533899@qq.com

 

株洲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统计工作办公室

                              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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