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一项目一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4信息来源:投资科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决定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单位推行“一项目一档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投资统计“一项目一档案”是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的有效保证。建立健全投资统计台账,及时收集整理施工合同、购置合同、工程进度、付款凭证等基础性资料,做到数出有据。

二、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纳入联网直报平台的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落实“一项目一档案”制度,确保每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都有一份独立档案,项目档案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更新,投资额与档案内容一致。

三、主要内容

 “一项目一档案”是投资统计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投资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的有效保证。所谓“一项目一档案”,是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对象以项目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分期分批搜集项目统计原始资料、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档案袋、档案夹、档案盒为载体对资料进行归档存放,以备查看和校对。项目竣工后,资料装订成册并应保存三年以上。

(一)单位情况: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的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二)项目单位留存的加盖公章的统计报表及统计台账。

(三)项目相关材料: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许可证,项目开工许可证,项目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项目土地使用权合同。(复印件)

(四)相关发票或支付凭证:开始建设以来工程进度单据(监理方监理报告或施工方工程结算单)、开始建设以来发生的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款支付凭证、土地购置费支付凭证和其它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五)建设单位与项目相关的财务支出明细账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还需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项目预售许可证、销售明细表及企业损益表。(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精心组织实施。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制度是今年全市建设领域统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业务指导。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纳入联网直报平台的投资项目进行现场业务指导,确保投资统计“一项目一档案”制度落实到位。

()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全面检查,督促投资项目单位建立“一项目一档案”,检查项目单位的原始报表、台账、购置合同等各类凭证,现场查看项目施工进度及设备到位情况。市局将在下半年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建设领域统计专业年度工作考核评比和评估各地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附件:1.存档目录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指南

株洲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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