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经济普查第三轮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7信息来源:普查中心
各县市区经普办、市经普办各督导组:
为全面推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市经普办决定再开展经济普查第三轮督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导目的
进一步掌握各地普查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登记单位数据质量以及下一步详细工作打算,研究解决登记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二、督导时间
2019年2月27日至3月6日。
三、督导内容
(一)检查各县市区所有普查“两员”是否已全部复工并全面开展普查入户登记工作;
(二)了解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统计局有关加强经济普查工作的一系列会议精神情况;
(三)了解最新出台入户登记过程中的操作规程、质量要求和注意事项是否及时传达到普查“两员”,是否进行了业务再培训等;
(四)检查县市区经普办是否组织在线审核,市县两级经普办返回的差错清单是否及时反馈到普查区,并组织普查员抓紧实施核对修改,抽取一部分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体户进行复查;
(五)了解现阶段入户登记过程中还存在什么问题;
(六)了解下一步工作打算。
四、督导组织
此次督导由市经普办统一组织,各分片包干督导组到县市区后根据实际情况选取1个进度滞后、工作被动的乡镇(街道)开展督导,在选中的乡镇(街道)抽取1个普查小区进行复查。
五、督导方式
各分片包干督导组到达县市区后,具体督导工作方法如下:
(一)听取汇报。了解当前普查登记工作情况、登记进度,以及进度滞后原因和加快进度的举措等。
(二)实地查看。抽取一个普查小区,实地查看该小区登记情况,并对该小区内已登记单位和个体户进行复查(单位和个体户分别不少于10个)。
(三)反馈情况。各督导组根据督导情况,及时与各县市区经普领导小组组长交换意见,向县区经普办反馈督导情况。
(四)撰写督导报告。各督导组组工作结束后,根据相关内容撰写督导情况报告,于3月7日前将督导情况报告报市经普办,市经普办根据督导情况下发督导通报。
六、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和市办各督导组要切实提高对本次督导工作的认识,根据督导要求,做好相关准备,确保督导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汇报相关情况,坚决防止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等现象。
(三)督导期间,督导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廉洁方面的规定,遵守各项纪律,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完成。
责任编辑:株洲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