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2021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7信息来源:稽查科
株洲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2021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现将2021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认真执行,确保检查任务圆满完成。
株洲市统计局
2021年7月5日
2021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责,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株洲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
二、检查方式
(一)常规“双随机”执法检查
1.确定检查对象。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目标,按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从各县市区“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中,用随机软件抽取各县市区的检查对象。
2.确定检查人员。根据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和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从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库中随机抽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与被检查地区、对象无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二)重点执法检查
1.对群众举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和上级统计部门转办的统计违法现象的执法检查。
2.对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3对指报、代报统计资料及违规干预统计数据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4.对统计数据异常波动、存在问题突出的地方、行业和部门以及局机关各专业提供的统计违法线索的执法检查。
(三)专项执法检查。对普查及其他有关专项统计调查工作中不配合、不如实填报报表等统计违法现象的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调查对象为依法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贯彻落实指示批示文件精神情况;
(六)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履行法定统计职责及贯彻落实指示批示文件精神与执行上级统计政令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检查时间
常规“双随机”执法检查通常从7月开始至10月结束,并严格按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规定执行;重点执法检查与专项执法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检查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工作保障,依法严肃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可信。
(二)规范检查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株洲市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前向被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向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使用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如实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做好案卷立卷归档;检查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和被检查对象的监督,同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加强执法保障。各地要保障统计执法检查必要的设施和经费,包括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录音笔(或摄像机)、案卷资料袋、工作经费等,确保执法检查与案件查处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目前,持证执法人员数量少于2人的县市区,要组织符合考证条件人员,加强学习,年内持证人员数量必须达到2人以上。
(四)确保检查数量。各地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按质保量完成执法检查任务。全年市本级“双随机”直接检查单位数量不少于40个(除云龙示范区外,每个地方不少于5个,去年省委巡视统计专项检查的县市区10个以上);各县市区直接检查数量不少于四上入库企业的4%。执法检查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底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市局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各地应于7月15日前将本地执法检查计划报市局稽查科,稽查科根据各地的执法检查计划,对不具备执法检查条件的地方统筹安排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协助开展执法检查,并原则上不得因非特殊原因而随意改变检查计划时间。具备执法检查资格的地方,应提早部署,合理安排,尽快完成自身执法检查任务。
(五)加大惩处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公示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杜绝只检查不办案和变相检查、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切实维护统计法治权威。
责任编辑: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