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升规入统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2-04-20信息来源:
为鼓励我市更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为“四上”企业,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市场主体培育年”活动实施方案〉〈株洲市“干部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办发〔2022〕2号)、《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株办发〔2022〕6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准四上”企业培育库。“四上”企业是规模工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总称;“准四上”企业即通过一定时间培育,能够达到“四上”企业规模标准,符合升规入统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税务、科技、农业、电力等部门行政登记记录摸排挖掘“准四上”企业,市、县市区要同步建立“准四上”企业培育库,市统计部门建立“准四上”企业培育总库,县市区统计部门建立“准四上”企业培育子库,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准四上”企业培育分库。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本级本行业“准四上”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名单每年审定一次,日常维护更新,要及时组织达规达标企业申报入统。(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株洲供电公司)
二、享受扶持政策。纳入培育库的企业可与“四上”企业同等享受用地、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享受品牌建设奖励政策;享受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享受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政策等,促进培育库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推荐培育库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专项资金及贴息资金扶持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给予财政奖励。2022年起,全市新增且当年实现利润的“四上”企业,由财政部门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实行市、县市区两级共同分担,分担比例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确定的税收财力分享比例确定。各县市区已制定奖励扶持政策的,可按“就高”原则予以兑现,奖励金额高于本政策的部分,由县市区自行承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工业:对新建新投产的企业按10万元/家予以奖励,规下升规上的企业按6万元/家予以奖励(入统当年兑现奖励资金的50%,第2年仍在库的企业再兑现剩余奖励资金)。
(二)批发零售业:对新建新投产的企业按6万元/家予以奖励,规下升规上的企业按4万元/家予以奖励(入统当年兑现奖励资金的50%,第2年仍在库且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再兑现剩余奖励资金)。
(三)住宿餐饮业:对新建新投产的企业按4万元/家予以奖励,规下升规上的企业按2万元/家予以奖励(入统当年兑现奖励资金的50%,第2年仍在库且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再兑现剩余奖励资金)。
(四)服务业:对新建新投产的企业按6万元/家予以奖励,规下升规上的企业按4万元/家予以奖励(入统当年兑现奖励资金的50%,第2年仍在库且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再兑现剩余奖励资金)。
(五)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对年内新增入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四、做好服务保障。完善注册登记升级服务,引导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分公司、分厂、分店和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独立法人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注册登记、企业资质等证照办理提供免费代办服务。强化人才和用工保障,对纳入“准四上”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在劳动用工上给予对接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落实岗前就业培训补贴、创新创业人才补贴,开展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培训,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帮助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和指导纳入培育库的企业将产品和服务申报列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各级政府和部门组织的展会、节会和招商引资活动;搭建龙头企业和培育库企业的沟通桥梁,积极推介培育库企业为龙头企业提供配套服务;鼓励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服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旅广体局、市贸促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规范管理。市、县市区分别建立“四上”企业培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在库“四上”企业和培育库企业的综合管理。对已符合“四上”标准而不配合、不申报的企业,清理退出培育库,对已享受的扶持政策依法追回,并终止享受后续相关扶持政策。其中,对于有意隐瞒销售收入、刻意偷逃税款、不如实提供相关数据等情况的企业,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2019年全市“四上”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9〕3号)同时废止。
《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升规入统的若干措施》(修订稿)由我局起草,拟由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现向社会公示,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建议。如有导议,请于2022年4月29日前向我局提交。(联系人:吴敏、联系电话:28681722)
责任编辑:普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