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9-12信息来源:株洲市统计局

关于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全市统计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意见》,结合株洲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切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坚持深化统计改革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切实强化工作保障,守正创新,克难奋进,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发愤图强、重振雄风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主要目标

——统计数据高质量。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持续开展数据质量提升行动企业电子台账全覆盖工程确保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高质量统计数据反映株洲高质量发展

——统计服务高水平。紧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目标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开展监测分析服务,确保目标建议更加科学、预测预警更加及时、发展评价更加客观、分析研判更加精准 

——统计机制高效能。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基本格局,完善分析调度、监测会商、通报讲评和结果运用等基本机制,有效提升统计工作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确保全市统计工作机制健全、流程规范、管理科学、运行高效全力打造创新引领、安全高效的智慧统计

——统计监督高标准。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确保统计法治意识明显增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明显压实,发挥统计监督作用更加主动,努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

——统计队伍高素质。持续开展统计干部能力提升活动,充分激发统计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统计业务精通、忠诚干净担当、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

二、主要任务

聚焦完善体制机制,全面贯彻决策部署

1.构建常态长效学习机制。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学习和宣讲,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内容,确保三类重点人员(全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副科级以上党政干部,由行政机关任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领会精神实质,掌握主要内容,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统计、懂统计、抓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构建统计督察整改机制聚焦国家统计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坚持对标对表,对标省级整改成效找差距,对照问题清单抓销号,对照整改措施抓长效,确保按时保质整改到位;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防惩责任体系,全面开展统计工作专项检查,扎实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敢于追责问责,对屡改屡犯、虚假整改的问题要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构建贯彻落实督查机制。建立完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督查检查、情况通报、监督问责等制度。党委、政府督查机构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充分发挥统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二)聚焦服务发展大局,全面发挥统计作用

1.围绕发展目标提供科学依据围绕发愤图强、重振雄风制造名城、幸福株洲一突破、两进位、三覆盖、六倍增的奋斗目标开展调查研究,提准目标建议;运用统计方法,论证目标建议;紧跟经济态势,监测目标建议。(责任单位: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围绕发展决策提供参考支撑。充分运用统计部门掌握的历史数据,进行系统梳理和整理,要善于总结过去,汲取经验教训;紧盯经济形势变化和发展趋势,要善于把握现在,分析短板弱项;学习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抬高坐标,要善于对比先进,借鉴方法诀窍。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3.围绕发展评价提供客观据。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成效、真抓实干激励表彰、文明城市建设等中心工作提供数据服务。围绕绩效评估、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能耗双控目标考核、五好园区综合评价、县域经济、十强十快乡镇(街道)等主要考核开展综合评价。围绕三个高地、市场主体培育、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重点民生实事等重点任务进行跟踪监测。责任单位: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聚焦防惩统计造假,全面提升数据质量

1.持续压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建立下级党委和政府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工作制度,一体推进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建设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持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八个规范化建设标准,坚持市县乡三级联点共建机制,实现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全覆盖。乡镇(街道)应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统计员。产业园区要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积极推动村社区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有机融合,明确统计人员,完善统计网络。实施企业电子台账全覆盖工程,夯实企业统计核算基础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管理,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调应当征得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产业园区统计人员变动要及时向辖区政府统计机构报备。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持续开展数据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开展数据质量季度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坚持实行主要经济指标月度公开评估,进一步规范季度地区生产总值、规模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评估认定办法,持续推进阳光统计。运用四位一体平台日常动态监测,建立企业上报数据分级分类审核制度,对联网直报数据严格把关,切实提升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各有关部门

(四)聚焦反映发展变化,全面深化统计改革

1.深化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完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法,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扎实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建立和完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新经济、数字经济、文化产业、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等领域核算工作。围绕聚焦、裂变、创新、升级、品牌思路、一突破、两进位、三覆盖、六倍增目标、“3+3+2”现代产业体系等全市重大战略实施情况,探索建立株洲特色的统计监测制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2.深化信息共享制度改革。加强名录共享。统计与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同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管理,健全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准四上企业培育库。行政审批、电力、税务等部门应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企业信息,确保符合入统条件的四上企业及时入统。将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事项加强数据共享。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相关资料,统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建立统计部门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统计数据之间的匹配性、协调性,推进统计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基础信息库建设,推进整合人口、法人(产业)、宏观经济、空间地理、地名地址等五大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信息采集、维护、共享等交换机制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统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落实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推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切实为统计工作减负、增效、提速。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株洲分行、株洲海关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深化运行监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经济运行监测机制,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基本格局,形成符合趋势、协调匹配、真实可靠的基本数据,提升发现问题、精准指导、预警预判的基本能力,完善分析调度、监测会商、通报讲评和结果运用的基本机制。各县市区应参照建立本级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围绕本行政区域的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开展监测分析。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围绕各自行业领域加强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增强经济运行监测的及时性和精准性。责任单位: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五)聚焦统计监督职能,全面推进依法治统

1.加大统计普法执法力度。创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统筹利用八五普法统计开放日”“以案释法宣讲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坚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积极探索对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执法证持证人数比例。不断加强统计违法警示教育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国、省、市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情况进行独立监测;紧扣党委政府重要部署,围绕三高四新、长株潭一体化、先进制造业、民营经济、数字经济、三新经济等重点领域进展情况进行独立反映;针对突发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对经济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冲击等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各地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等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独立跟踪和民意调查责任单位: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健全统计监督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将统计工作纳入巡察监督内容,结合巡察开展统计监督工作。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加强统计机构与组织人事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统计监督情况作为组织部门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六)聚焦建设一流队伍,全面适应时代要求

1.选优配强两级统计班子。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配备必须突出政治标准,不断优化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当地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需征得市统计局党组同意。市县政府统计机构必须坚持党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系统提升统计专业能力。综合运用系统培训、高校培训、统计大讲堂、专题研讨班等方式,不断提升统计干部专业化能力。完善统计业务培训机制,每年至少举办1期统计领导干部专题培训,每年组织重点企业和部分统计系统干部到高等院校短期脱产培训和先进地区考察培训,组织部门优先将其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县市区每年组织新入统联网直报人员和新入职统计人员参加培训。鼓励统计人员参加统计相关职称考试,对顺利获取职称的人员可以进行适当补贴激励,并在岗位条件允许下应聘尽聘。健全落实统计青年干部到上级统计部门跟班学习挂职锻炼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充分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根据全国经济、人口、农业等普查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大型普查创先争优活动。联合人社部门,每五年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一次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评选表扬活动。建立完善四上企业、四下抽样调查单位和投资项目统计人员岗位补助机制,稳定基层统计队伍。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4.严管厚爱统计干部队伍。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对统计部门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及时提拔使用,加大统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干部交流力度。构建容错纠错机制,推动基层统计队伍降压减负。切实推进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按规定对县级统计部门及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强化统计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督,刀刃向内从严整肃统计行风,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组织领导。要从讲政治、谋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党对新时代统计工作的领导。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扎实推进本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2次专题听取统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统计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1次到统计部门现场办公。各部门必须明确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必须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直接分管。

(二)强化工作落实。全市要坚持上下一盘棋,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扎实有力抓好贯彻落实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动部门统计调查向本行业全覆盖。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委和管委会要进一步细化贯彻落实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定期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配齐配强统计人员力量。各级要将统计工作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大型普查及重点调查所需经费要分年列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园区要足额保障普查经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将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纳入普查年份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事项。要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经费保障,市本级按以奖代补原则分年安排乡镇(街道)、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资金。鼓励统计力量不足、统计基础较为薄弱的县市区(园区)开展统计购买服务。

关于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稿)由我局起草,拟由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现向社会公示,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建议。如有异议,请于2022920日前向我局提交。(联系人:李百涵,联系电话:2868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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