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3-02-13信息来源:普查中心
株洲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23〕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普查对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及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株洲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等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服务业、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卫生、宗教、农业、自然资源、律师事务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业等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族宗教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经济普查及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株洲海关负责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级的单位清查和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大力宣传经济普查工作重要性,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熟悉情况、责任心强、计算机熟练、身体健康的优秀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各级普查机构在商调人员时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配备原则是每50家单位或每200户个体户配备一名普查员,每10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经济活动较为复杂的普查小区,人员应适当增加,要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随着物价上涨、经济总量增大、普查对象增多、普查内容增加、工资水平提高、普查模式改革,要充分考虑普查设备经费等新增因素,相应增加普查预算标准,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应相应安排普查经费,落实普查人员。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搞好摸底工作。单位注册登记整顿和清查摸底工作是普查登记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经济普查的成败。各级普查机构和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机构在正式普查登记前,要认真组织好注册登记整顿和清查摸底工作,规范单位注册登记,查清普查单位底数,形成普查单位底册,确保普查对象注册登记规范、普查单位不重不漏。
(三)完成数据采集。做好普查小区划分及电子地图绘制是普查员手持电子终端现场数据采集和进行GPS定位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有效进行普查小区和普查信息的识别转换及现场普查登记。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组织,查清建筑物空间布局及普查对象分布情况,确保电子地图数据准确无误。
(四)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五)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株洲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株洲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恢清 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卫安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庭恺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蒋湘晖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 莉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宇奇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陈国连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德云 市委网信办主任
郭晓丹 市委编办主任
刘政凯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刘海宾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安浩 市教育局局长
李 红 市科技局局长
宋长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谭 艳 市民政局局长
曹跃良 市司法局局长
文专文 市财政局局长
潘 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业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何安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付访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艳娟 市政协副主席、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一平 市商务局局长
杨喜兰 市文旅广体局局长
顾晓芳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谢志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志强 市统计局局长
张利华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张江华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黄 蓉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陈云丽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局长
戴 勇 株洲海关关长
李炜鸿 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队长
黄爱平 株洲银保监局局长
刘 敏 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王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行文,具体按照《株洲市机关事业单位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办法》《株洲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株办电【2021】36号)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代拟稿)由我局起草,拟由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现向社会公示,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建议。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联系人:谭依珂,联系电话:28283907)
责任编辑:株洲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