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09-11-27信息来源:服务业与人口社会科技统计科

各县市区统计局:

《株洲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已经领导审阅,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株洲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以及湖南省统计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经济委员会和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的通知》(湘统字〔200947号)精神,为组织实施我市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获取我市R&D经费、人力的总量和基本结构数据,系统掌握国民经济各行业R&D资源配置、机构建设、项目(课题)开展、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及产出效益等相关信息,深入了解政府资金的使用及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二)研究制定能够反映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与国际规范接轨的科技投入核算办法,进一步完善现行科技统计制度,为制定有关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及创新型株洲市建设进程提供支撑。

(三)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改进科技统计的工作手段,推进科技统计工作体系建设,提高科技统计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一)由市统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牵头,有教育局、财政局、经济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株洲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市R&D清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清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株洲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市R&D清查办公室”),负责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实施原则

清查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即全市R&D清查办公室制定统一的清查实施方案,市统计局、科技局、教育局按照分工分别逐级布置各地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实施部门的工作。各部门的实施方案须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和标准,使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办公室审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指标和调查表。

四、清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五、部门分工

市统计局、科技局、教育局负责上述国民经济行业的调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事宜;市发展改革委和经济委员会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工作以及清查摸底工作。

六、清查时间及内容

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12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此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七、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主要工作内容

1.方案制定:编制我实施方案、摸底调查和清查方案、数据处理方案等。

2.摸底调查:整理企业基础资料,编制、修改摸底程序软件,编写摸底调查培训教材,开展摸底调查培训并布置摸底调查工作,确定清查对象。

3.布置清查及培训:整理清查对象资料,编制、修改清查程序软件,编写培训教材,开展培训并布置正式清查工作。

4.正式填报:指导基层填表,进行问题解答,回收调查表。

5.数据处理:组织数据录入、审核、汇总、上报。

6.综合评估:进行数据质量抽查,对全汇总数据进行评估。

7.资料开发:发布清查公报,编辑清查资料,进行相关分析研究。

8.总结表彰: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总结,对清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二)进度安排

200910月中旬以前,完成我市清查领导机构组建、方案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

200911月底以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200911月中旬以前,完成清查培训资料编印;

200911月中旬以前,完成报表印刷等资料准备工作;

200912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

20101月—3月调查单位完成资料填报;

20104月底以前,分批完成调查资料的审核、汇总和上报;

20109月底以前,完成数据评估;

201010月底以前,发布全市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

2011年底以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八、摸底调查

在正式实施R&D清查之前先进行摸底调查,明确清查范围,确定填报单位。摸底调查由市统计局、科技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分别负责摸清本部门分工范围内的清查单位及其名录信息。

九、数据处理

清查的各实施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清查单位基层表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汇总,经全市R&D清查领导小组会审后,由全市R&D清查办公室分批上报国家。

十、质量控制

各实施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清查各阶段工作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责任制,基层单位填表人和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数据质量负责,受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级数据质量负责,清查机构负责人对本级综合数据质量负责。通过开展有效的调查组织工作和培训工作以减少调查误差。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数据采集和处理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要认真做好市级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十一、培训工作

各实施部门应按照全省、全市及主管部门R&D清查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市统计局、科技局、教育局分别组织开展所负责调查范围的培训,保证培训到基层单位的填表人。

十二、基础资料整理

各实施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基层填报单位落实填报人员,整理科技项目(课题)台账,进行R&D经费相关科目的财务核算,做好内部协调等工作,保证基层填报单位正式填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十三、清查资料的发布与使用

(一)全市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经全国R&D清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全市R&D清查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数据以全市R&D清查办公室名义公开出版发行。各地区清查汇总数据的使用由当地清查机构自行确定。

(二)凡涉及填报单位个体情况的调查数据,不得随意对外提供或公开使用,各实施部门须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三)做好清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及各地区需要,开展分析研究,为制定经济、社会、科技等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十四、工作交流及总结表彰

对清查的组织工作和技术方法及时进行交流和总结,对清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十五、本方案由株洲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株洲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主要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附件:

 

株洲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主要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工作阶段

序号

   

前期准备

1

拟定《关于开展株洲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的通知》,部门会签后报市政府办公办转发

200910

2

组建全市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00910

3

召开第一次清查领导小组会议

200910

4

印发《关于开展株洲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的通知》

200910

5

落实市级清查经费预算

200910-200911

制定方案

6

制定《株洲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方案》

200910

7

制定全市实施方案

200910

8

制定全市摸底调查方案

200910

9

在国家下发程序基础上编制、修改满足我市需要的数据处理程序

200910-200911

布置摸底培训

10

召开全市及分部门清查工作会议,进行摸底调查方案培训,布置清查工作

200910

11

整理行业名录信息,进行摸底调查单位排重、认定

200910

12

组织摸底调查,汇总、上报摸底表,维护名录库

200910

13

编写正式清查培训教材

200910-200911

14

分部门对市以下各级清查人员进行正式清查业务培训

200910-200911

15

印刷报表等资料

200911

填报汇总评估

16

调查单位填报清查资料

20101-20103

17

各部门清查数据录入、审核、汇总,报市清查办

20103-20105

 

  其中:工业企业资料3月底前报市清查办

20103

 

        其他行业数据4月底前报市清查办

20104

18

市清查办验收、汇总各行业数据,合库上报省局

20104-20105

19

报国家审核和评估

20105-20109

资料开发

20

发布全市R&D资源清查公报

201010

21

编辑出版《株洲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汇编》

201010-20111

22

对清查资料进行开发,开展分析研究工作

201010-201112

 

其中:初步开发

201010-201012

 

        深度开发

201010-201112

23

建立全市R&D资源清查数据库

201011-20112

总结

表彰

24

组织全市R&D资源清查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201012

25

技术及工作总结

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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