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统计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18-03-21信息来源:株洲市统计局

   一、内设机构

   株洲市统计局设立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设提案办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有关统计专项经费。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全市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及《统计证》年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统计稽查科)

   拟订全市统计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统计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审核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法;承担统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担对全市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和依法报送统计数据情况的稽查工作。

   (四)综合核算科

   承担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分析、监测和研究工作;承担全市国民经济、文化产业、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增加值的核算和县市区GDP下算工作;承担全市农业、林业、牧业及渔业的统计与核算工作;承担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承担全市综合性统计资料的管理;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普查、专项调查结果。

   (五)工业统计科

   承担全市工业统计与核算工作;承担全市大中型企业划型的初审和报批工作;承担全市新型工业化统计考核工作;承担全市循环经济监测统计工作。原工业和科学技术统计科承担的“全市科技创新与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工作”职责划入社会事业统计科。

   (六)环境和能源统计科

   承担全市能源、环境资源的调查、统计;承担全市耗能企业能源节约、使用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工作。

   (七)投资统计科

   承担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和非金融性投资等统计、查证与核算工作。

   (八)第三产业统计科

   承担全市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地质勘探、信息传输、交通运输仓储业、邮政通讯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居民服务业及旅游业、外经外贸、园区、招商引资统计与核算工作;承担全市国防动员重点潜力调查工作。

   (九)社会事业统计科

   承担全市教育、文化、卫生统计和核算工作;承担全市社会发展、1‰人口、劳动力就业与劳动力变动、公众安全感调查的工作;承担妇女儿童规划监测的统计工作。

    (十)设计管理和考核科

   监督检查国家统计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划分国家统计标准与区划代码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统计方法制度设计的工作;承担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和方案审批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统计工作;承担市县两级相关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进程进行监测评价;指导县乡村三级经济社会的综合统计考核工作。

   二、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市经济社会调查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市电子计算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责任编辑:株洲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