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统计局近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04-12-22信息来源:株洲市统计局
为确保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和2004年统计年报及区域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现将全市近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要加强对经济普查、统计年报和区域统计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和经济普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经济普查和2004年统计年报及区域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力度。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普查和统计年报及区域统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要重点查处下列统计违法行为:
1、普查对象不参加培训,不如实、不按时填报普查资料的;
2、拒绝填报普查资料和统计年报的;
3、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泄露普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4、以普查或统计资料作为处罚和征收税费依据的;
5、普查人员和统计人员自行修改、编造普查数据的;
6、授意或强令篡改普查数据的;
7、其他违反统计法和经济普查条例的。
对以上统计违法行为,各县、市、区统计局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按法定程序立案予以查处,并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三、要继续推进统计"四五"普法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统计"四五"普法规划要求,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推进统计普法工作向规模(限额)以下单位延伸、向非公有制企业延伸、向个体经营户比较集中的地域延伸,提高普查和统计对象的统计意识和统计法律意识。要使广大普查和统计对象真正明白:如实申报普查和统计资料,是每一个公民和法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普查和统计资料均属违法行为。
四、要准确把握统计执法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关系。对普查和统计工作搞得好、报表报送及时且数据质量过得硬的单位一般不检查,绝不允许多次检查、多头处罚的现象出现。如有违反,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但对拒报和多次迟报、瞎估乱报以及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查处,以维护统计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统计部门的权威。对有案不查的有关人员,也要按"不作为"给予相应处理。
株洲市统计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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