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株洲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06-03-08信息来源:株洲市统计局

  2006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统计工作中心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提高统计法制工作水平。
  一、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列入日常统计工作内容,统计法制机构要始终把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加大直接查办案件的力度,制定具体的年度、季度和月度检查计划,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要狠抓大案要案,坚决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那些利用职权非法干预统计数据,利用虚假统计数据争名谋利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2006年市统计局直接抽查单位不少于50个,县市区统计局直接检查单位不少于统计报表报送单位数的15%。
  二、做好统计监督审查工作。要按照《湖南省统计监审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对下级统计工作的监审。县市区统计局直接接受基层单位上报数据,统计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整个统计工作的质量。2006年统计监审工作任务为:市统计局对县市区的统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审查,县市区统计局对二分之一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审查。监审的主要内容是: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与执行情况;国家和省、市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质量建设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情况;上级统计局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对每个地方的监审工作结束后,要写出独立的监审报告,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通报监审结果。
  三、突出对重点地区和薄弱行业的统计工作检查。要把统计数据不实、统计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统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地区和单位作为检查重点。同时,还要围绕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社会反映强烈、关系群众利益的统计指标进行重点检查。根据省统计局安排,2006年确定对文化、卫生、教育、建设、工业等行业统计数据和各项考核统计指标数据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要根据省统计局的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好对以上重点行业、单位和统计工作的检查。
  四、继续做好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工作。2006年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继续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曝光工作制度。各县、市、区5月底以前向市统计局报送一至两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统计违法案件。年内市局将组织一次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使社会公众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进一步了解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危害性,促进统计部门构建"不进假数"、"不出假数"的统计工作新机制。
  五、认真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大力开展全员执法,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确定执法目标,落实执法任务,明确执法责任,全面实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局根据各专业不同的业务范围,将执法责任具体落实到专业科室。统计法制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兼顾,做到合理分工、相互配合。要加强内部统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
  六、高度重视做好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各地要在方便群众举报的地点或网站设置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箱,要向社会公布受理群众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电话号码和网址,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七、制定全市《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五.五"规划》。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各县、市、区实际,争取纪检、监察、司法、政府法制办的支持,尽快联合制定、印发《株洲市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五.五"规划》。
  八、推进普法宣传工作经常化。把普法宣传融于各项统计业务中,无论召开各种统计工作会议、组织各类业务培训,还是开展统计调查、执法检查,都要把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继续把统计普法工作推向深入。
  九、加强统计执法基础工作。要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完善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大案要案备案制度,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案。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允许当事人查阅。2006年,市统计局将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各县市区统计执法情况和案卷质量的抽查。
  十、准确把握统计执法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关系。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严格按照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十条意见》(株发[2005]8号)的通知规定,准确把握好统计执法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关系,坚持做到"三个一般"即:对统计工作做得好和统计报表报送及时且数据质量过得硬的单位一般不检查,对第一次查出有统计违法现象的单位一般不罚款,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在一年中对同一单位的检查一般不超过一次。绝不允许多次检查、多头处罚的现象出现。但对多次拒报和迟报、瞎估乱报以及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查处,以维护统计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统计部门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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