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度株洲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评比办法》

发布日期:2010-01-28信息来源:普查中心

 

   为切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进一步提高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数据质量,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一、评比对象及时限

评比对象为各市、县、区统计局;评比时限为2009101日至20101030日。

二、评比办法

考评采取分项计分制,设基准分100分,按综合得分确定名次。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符合基本要求的计基本分,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扣减基本分,直至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三、评比内容及分值

考评内容分组织实施、资料报送、数据质量、维护更新、分析应用和其他临时工作六个部分。如果同一评比项目既涉及到半年报、又涉及到年报,则在半年报与年报分别计分的情况下按30%70%的权重加总计算全年得分。
   
(一)组织实施(10分)

1、领导重视(5分):成立了普查中心,有专职人员,并能及时上报变动情况的计基本分,少一项内容扣2分。

2、部门协调(2分):积极与工商、税务、民政、编办、质检部门协调,工作进展顺利的计基本分;因协调不到位导致部门数据不能按时报送(单位次)的扣2分。
    3
、方案制定(1分):制定了名录库维护更新办法的计基本分;未制定名录库维护更新办法或实施方案的扣1分。
    4
、工作总结(2分):每年11月底按时上报工作总结的计基本分;未上报工作总结扣2
   (二)数据质量(25分)
    1
、正确性和规范性(15分):按时上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在规定的上报期后,经查询后修改的每笔差错扣1分;查询后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每超过一天扣1分。
    2
、数据合理性(5分):总量指标、主要分组的绝对值和增长速度等主要数据有逻辑性差错的每笔扣2分。
    3
、质量控制与评估(5分):能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并按期报送(半)年报主要统计指标评估表计基本分,否则酌情扣分。

(三)资料报送(10分)

1、报送时间(5分):在规定的上报期内上报资料的计基本分;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一周以上,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2、资料完整(3分):按制度要求报送各项数据资料和说明材料的计基本分,缺少一项扣1分,表中缺部分资料的酌情扣分。

3、报送格式、渠道(2分):数据格式与数据结构不符合规定扣1分,上报资料文件名不规范扣1分,不按规定渠道报送扣1分。

(四)名录库维护(30分)

1、部门数据审核(5分):对部门报送资料及时进行审核比对,变更和新增单位资料完整的计基本分;每一单位缺一项信息扣0.5分。

2、专业数据审核(5分):对专业数据及时进行审核比对,对新增变更单位进行核实的计基本分;否则,酌情扣分。

3、(半)年报数据更新(13分):按时进行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的计基本分;未更新或更新不及时,酌情扣分。

4、其他数据更新(2分):根据全市性的其他不定期调查、普查或专业年报进行更新,并上报更新情况的计基本分;否则,酌情
扣分。

5、方法创新(5分):在名录库维护更新方面有创新性的工作,酌情计分。

(五)基础工作(10分)

1、以乡镇(街道)为起点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的计10分,未建立的,不计分。维护更新不及时,酌情扣分。

(六)分析应用(10分)

1、统计分析(10分):全年报送至少2篇以上基本单位和名录库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分析文章,并根据文章质量酌情计分。

(七)其他工作(5分)

按时完成市普查中心布置的其他工作、临时性工作任务的酌情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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