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
发布日期:2011-12-12信息来源:贸投科
各县市区统计局、云龙示范区发展规划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遵照国家和省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株洲市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统计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株洲市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 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一、为了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的需要。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相重复。 三、本报表制度统计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和国防、人防建设项目投资。 1.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统计范围为: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2.国防、人防建设投资统计范围为:国防、人防建设项目。 四、本报表制度的填报单位 1.500万元以上投资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基层填报单位,即一个建设项目填写一张基层表。 2. 国防、人防建设投资统计范围为:国防、人防建设项目。 3. “三个一”项目、实事项目以及有地方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以打捆上报;教育、电信、林业等部门可以将投资按国民经济行业或以县为单位合并为一张基层表上报。 4.合并上报的基层表,建设性质按项目中投资比重最高的建设性质填写;建设阶段填“本年正式施工”;开工时间填其中项目最早的开工时间。 5.新开工项目不能合并到以前年度开工的项目中,只能单独填写基层表上报。 五、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具体见附件)。 六、报送时间及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所有年报、定期报表都必须按附表规定的时间按时上报。节假日一律不顺延。县市区的年报及各类定期报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FTP或发电子邮件上报,并同时报送报表说明、数据质量评估材料。市统计局贸投科联系电话:28681718,E-MAIL:tjjcm@sina.com。 七、有关说明: (一)2011年实行年快报代年报,即以2010年12月的定期报表代替年报,不再另行进行年报工作。 (二)统计标准 1.从2012年定报开始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2.建设领域统计制度,统一采用2011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3.在登记注册类型中,增加“其他港、澳、台商投资”和“其他外商投资”项。 4.从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起,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按照新办法划分大、中、小、微型企业。 (三)固定资产投资定期报表 1、所有项目2012年1月的月报免报,从2月开始起报。 2、2011年年报采用原行业代码和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国统字〔1998〕200号);2012年月报采用新的行业代码和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国统字〔2011〕86号)。 3、所有投资基层报表必须由项目单位(企业)负责填报。任何主管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站只负责其下属和区域范围内项目单位(企业)基层报表的收集、归类、审核、上报工作,不得代替项目单位(企业)填报报表,统计部门对代报的报表一律不予受理。 4、报表制度修订说明。 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H101-1表),将“60项目类别”改为“60主要行业识别标志”,其中项为“1风力发电”、“2高速铁路”、“3高速公路”、“4轿车制造”。增加“40是否园区项目”、“41是否技改项目”、“42是否‘三个一’行动计划项目”。 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H101-1表),在“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的“(5)自筹资金”下增加“其中:股东投入资金”和“其中:借入资金”;取消“本年完成投资”、“本年施工房屋面积”和“本年竣工房屋面积”下的“其中:经济适用房”;“国家预算内资金”改为“国家预算资金”,增加其中“中央预算资金”。 ③、“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H202表),表名改为“新入库项目申请表”;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开工建设项目,不含军工、国防项目;报送时间调整为当月20日以前;取消“06主要单位联系人”、“07主要承建单位联系电话”、“10项目建设主要用途”、“11项目投产后主要生产产品或生产设备技术水平”、“13建设规模和设计生产能力”;将“04项目主要承建单位”、“05主要承建单位法人码”、“12项目性质”代码分别调整为“12”、“13”、“06”;增加“04项目单位法人代码”、“05项目行业类别”、“07是否单纯购置项目”、“10申请入库时间”、“11申请材料份数”。 ④、根据《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修改《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开工年限和投产年限(工期)划分目录》。 ⑤、修订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 (1)增加能力910:风力发电(万千瓦); (2)增加能力574:新建高速铁路里程(公里); (3)增加能力339;复合肥(吨/年) (4)增加能力126:汽油(万吨); (5)增加能力127:柴油(万吨); (6)修改能力296为输电线路长度(110千伏及以上)。 (四)各种报表中,经济指标一律不留小数。 八、各县市区统计局在上报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本年新开工建设项目之前,必须在“株洲统计信息网”上进行登记,株洲市统计局对项目情况进行核实认定后方可上报,否则一律不得入库。亿元及以上的本年新开工项目上报前,必须在“湖南统计信息网”上进行登记,同时将项目批文、施工许可证、现场开工照片等资料以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统计局,待省统计局核准并下发项目编码后方能入库上报。 九、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核实报表中的各项属性指标,对涉及考核的属性指标,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确保数据一致性。 十、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建立部门投资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确保所有开工在建项目纳入统计范围。 十一、市直各审批立项和资金管理部门向投资主体下发项目产项批复、备案信息和资金文件时,要抄送同级统计部门,要按月向统计部门报送本系统内项目建设一览表,并督促本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按月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投资报表。 十二、本报表制度由株洲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及定期报表目录、附录 附: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及定期报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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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表 名 |
报告 期别 |
填 报 范 围 |
报 送 单 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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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H101表 |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 |
年报 |
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农户投资和军工、国防项目 |
各县市区统计局、云龙示范区发展规划部、市直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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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
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农户投资和军工、国防项目 |
同上 |
月后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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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H202表 |
5000-10000万元、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 |
月报 |
计划总投资5000-10000万元、亿元以上新开工建设项目,不含军工、国防项 |
各县市区统计局、云龙示范区发展规划部 |
每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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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H403表 |
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情况 |
季报 |
发改委(经贸委)和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的情况,发放施工许可项目的基本情况。 |
各县市区统计局、云龙示范区发展规划部、市直有关部门 |
季后3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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