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4-06-08信息来源:株洲市统计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株责办有关文件精神,为把我局建设成一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局党组要求,全局党员干部与局长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直接对局长负责。纪检组、监察室对责任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责任人与所负责的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记入个人的廉政党案。如不认真执行,取消个人年终评优和所负责单位先进集体的评先资格,严重违纪违法的,按有关党纪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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