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2007-04-15信息来源:株洲统计信息网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
  二、绩效考核内容。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为科以上实职领导每年进行二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的人事档案,作为局干部人事任免的重要依据。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个人年终评优资格。
  四、绩效考核步骤分为自我总结和综合测评。 自我总结:个人对自己在半年、全年的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副科以下人员,在科室进行评议,评出档次。科以上实职领导在全局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由全局干部进行评议,评出档次。综合测评:由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科室和全局干部大会的测评结果进行综合测评,评出档次,并记入个人的人事档案。
  五、绩效考核由政工科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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