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发布日期:2014-12-12信息来源:政法科
行政执法主体:株洲市统计局 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职权 | 法律依据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备注 |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全国人大 常委会 | 1984.1.1 1996.5.15修正 2009.6.27修订2010.1.1施行 | ||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 |||||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
6、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 |||||
7、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国务院 | 2004.9.5 | |||
8、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
9、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 国务院 国务院 | 2004.9.5 | |||
10、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 2006.8.23 2006.8.23 | ||||
11、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
12、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第三十九条 | |||||
13、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 |||||
14、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九条第(五)项 | |||||
15、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第二十五条 | 国家统计局 | 2005.5.16日 2007.4.28修订2007.6.1实施 | |||
16、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
17、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
18、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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