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在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建立统计清单制度

发布日期:2015-05-08信息来源:农村科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统计基础建设,株洲市发文《关于在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建立统计“清单”制度的通知》(株统发〔201511号),在全市建立工作清单、资料清单、设备清单“三个清单”制度。

一是建立工作清单。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站和村(社区)必须建立统计工作清单,以确保统计员更快、更全面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基本要求。工作清单内容包括报表任务、建立健全统计基础工作、印制“数据卡片”、撰写统计分析、普查和调查工作、统计法制工作和其他统计工作等。

二是建立资料清单。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站和村(社区)必须建立统计资料清单,及时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资料清单包括文件和制度、单位名录、历年来的基层报表、纸介质台账和其他资料等内容。

三是建立设备清单。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站必须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空调等设备及使用情况登记在册,并确保设备作统计专用。

文件要求乡镇办事处和村(社区)统计员每年要填写规定的“三个清单”,并按清单的内容和顺序整理好相关资料,尤其是在人员变动时要对照“三个清单”做好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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