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统计局迅速组织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7-17信息来源:政法科
株洲市统计局
迅速组织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
2019年3月13日国家统计局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4月28日通过国统字〔2019〕54号文件下发到省级统计机构,要求各级统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54号文件精神,切实夯实株洲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基础,深入贯彻《实施办法》相关内容,株洲市统计局迅速组织对《实施办法》进行学习。市局在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原文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归纳,从《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督察主体、对象、类型、方式、内容、督察报告和督察意见书、问题整改和处置、督察纪律等方面,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解读,形成解读材料,并在党组会上进行讨论学习。
此外,根据省局要求,我们将解读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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