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统计局出台《2020年度局机关考核评先评优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09信息来源:
为加强对干部的管理,营造锐意进取,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近日,株洲市统计局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往年考核评先评优办法进行了完善和修订,出台了《2020年度局机关考核评先评优办法》。
一、突出实绩应用。《评先评优办法》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紧紧围绕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全面进行考核,主要以工作实绩来考核评价干部,“五问工作法”占考核分值的70%。同时突出市绩效考核结果和省局对市州专业评比结果的应用,根据市绩效评估片组得分和省局对市州专业评比结果,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加分和扣分。
二、实行层级考核。对科室的考核分为业务科室和管理服务科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设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先进不超过总科室数的15%。对全局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分四个等次进行考核,一类不超全局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人数的20%,三类为10%,单位在市绩效考核和省对市州专业评比中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直接责任人直接列为四类。同时对全局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分层级进行考核,正科实职干部和科室负责人由局年度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正科实职干部和科室负责人以下在编在岗干部由各分管领导组织实施考核。
三、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采取个人考核结果与市绩效奖金发放直接挂钩,拉开不同等次奖金发放差距,按照干部考核结果领取相对应等次奖金,同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采取奖惩并行的措施,可以有效激发全体干部职工争先创优、锐意进取、勇于担当的精神风貌,为圆满完成全局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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